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执行吗
没有要求所有企业必须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执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准则。
除此以外的企业,可以执行新准则,也可以执行原会计制度,但一经选择不能改变。不过小微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是什么意思?
1、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的一项重大制度,一方面是受国家法令和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要适应专业的条件。基层单位的会计制度要根据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适应企业的内部条件。
2、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会计准则和旧会计准则有什么区别?
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对原有的16条准则进行修订之外,此次新增22条准则。原有的的16条具体准则偏重工商企业,新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石油等众多领域。覆盖了存货、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企业年金等项经济业务,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新企业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原先采用“后进先出”法、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可能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准则。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取消了后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3)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其原因是农林主管部门持反对意见。
(4)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6)职工薪酬准则。主要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7)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8)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9)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0)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目前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目前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
(11)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2)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
(13)关联方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目前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14)政府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5)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新会计准则是什么
新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问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领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
第五十条 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一)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构成了一个新的核算基础体系,对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 在所得税方面,一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而在旧会计准则下,大多企业采用应付
税款核算。执行新标准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这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本期利润增加。另一方面,新准则规定对于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利润。2 在公允价值方面,按照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利润表中单独设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于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在非经常性损益中,新准则未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列入其中。另外,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资本公积的影响和净利润的影响。3 在债务重组中,重组的收益计入利润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及负债在合并时采用购买法,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商誉及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重组的收购折价于发生时确认为收益。(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
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能大大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1 信息更为可靠。新会计准则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公允价值的引入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使披露的信息更为真实;新准则不允许资产减值进行转回,强化了信息的可靠性。2 会计信息更为相关。新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这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收益情况。3 信息披露更为充分。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为决策提供服务。另外,在金融方面,企业要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这些都更为充分地披露了会计信息。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由上述的分析可知,我国原会计准则由于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合理和透明,造成了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新会计准则采用与国际接轨的信息披露方式,对信息披露的质量有较好的保证,可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和公司目标的达成。另外。新准则涉及的环节较多,在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这就需要一套科学严密、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作保障,促使企业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虚假信息的产生。除此以外,新准则建立了新的应收账款台账、账龄分析制度,并健全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制度,促进了企业内部管理的进一步完善。企业要与世界接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积极采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简化会计核算流程,把精力放在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工作上,优化了经营过程。总之,新会计准则的应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其中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此外,对现行的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也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调整和修订,最终在2006年初构建起一套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体系。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3个部分构成。
纲——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
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
补充——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有关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
该书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基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Standards)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所颁布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执行的一项标准的会计制度。 IFRS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运作,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IASB并委托专业的会计师团体如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培训专业高级会计师。
该书目录:
第一部分: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IAS Framework for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IFRS
Section B Assets and revenue
第二部分:
资产与收入
IAS 2 Inventories
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IAS 16 Property, Plant & Equipment
IAS 18 Revenue
IAS 20 Government Grants and Government Assistance
IAS 23 Borrowing Costs
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
IAS 38 Intangible Assets
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A S 40 Investment Property
Section C Liabilities
第三部分:
负债
IAS 10 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IAS 12 Income Taxes
IAS 17 Leases
IAS 19 Employee Benefits
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Section D Group accounts
第四部分:
合并会计
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
IAS 21 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
IAS 27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in Subsidiaries
IAS 28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
IAS 29 Financial Reporting in Hyperinflationary Economies
IAS 31 Financial Reporting of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
Section E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s
第五部分:
列报与披露
IFRS 5 Disposal of Non-current Assets and Presentation of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 7 Cash Flow Statements
IAS 8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Period, Fundamental Errors and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IAS 14 Segment Reporting
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
IAS 33 Earnings Per Share
IAS 34 Interim Reporting
Section F Other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第六部分: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
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
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s
IAS 26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
IAS 30 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anks
IAS 41 Agriculture
主要区别:在于一些科目分类上,以及制定的依据不同等。
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有多少个
最新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会计准则的区别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小企业,具体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但是,有三类小企业除外:(1)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2)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3)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二)核算要求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大前提下,在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化处理的核心理念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1.统一采用成本计量
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也就没有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有关认定标准。
对小企业的短期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算,而是要求按成本核算。
对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要求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是要求按成本入账;对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不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其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债券本金和票面利率计算。
对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要求按照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会计计量基础,而要求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对小企业的负债不要求按照公允价值入账,而要求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对小企业借款利息不要求按照借款摊余成本和借款实际利率计算,而要求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算。
2.债券的溢折价摊销统一采用直线法
在长期债券投资(或持有至到期投资)中的债券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3.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4.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应当考虑税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而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
5.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里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较大的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6.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7.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在计算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的基础上,确认所得税费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将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所得税费用,这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8.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小企业不会产生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减少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工作量。
9.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四个组成部分,小企业不必编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也进行了适当简化,没有补充资料。另外,小企业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也大为减少。
10.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前期差错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或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均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有156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
有些科目核算内容有所改变,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在《企业会计准则》里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放到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里核算。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3.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4.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二)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立足于我国小企业发展现状,做到了简化核算要求、与我国税法尽量保持一致、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协调,是一部为我国小企业量身定做的企业会计标准。它的贯彻实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