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语文课文关于不平则鸣写一篇论文
韩愈的一生,在致力古文实践的同时,还有意识地在古文理论建设方面作出了贡献。虽然他没有理论专著,但是从他给朋友、弟子的书信及其它赠序等作品中可以看到韩愈的文学理论观点。这些观点关乎对创作方法和创作过程中诸因素关系作用的探讨和描述,是值得我们“沉浸浓郁,含英咀华”(《进学解》)的。本文所论及的“不平则鸣”观点就是其中之一。
“不平则鸣”这一理论观点见之于韩愈著名的《送孟东野序》。此文开篇就提出了“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进而慨叹“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人声之精者为言,文辞之于言,又其精也,尤择其善鸣者而假之鸣。”一言以蔽之,不平则鸣,物是,人亦然。我们说只有源于生活,深入生活,洞察生活,把握古往今来的文学现象规律的人,才能提出如此有价值、有普遍意义的文学理论。对我们今天理解文学与社会现实,文学与作者生活的关系是有所启发的。
作家之所以能“鸣”,文学作品之所以能产生,中唐的韩愈就很有见地说明了这些问题,并得出了“鸣”的前提是“不平”。那么怎样理解 “不平”的本意呢?长期以来,许多论者把“不平”仅理解成“不幸”,以为“鸣”的前提就是作者在窘境时的“不平”。其实并非如此,作品充实的内容,必须根植于作家现实生活的土壤,作家只有深入现实生活愈深,郁结得愈厚,才有写作的冲动和具备写出作品的可能,就是韩愈讲的“有不得已者而后言”, “有思”、“有怀”,才可能“鸣”。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共用了三十八个“鸣”字,纵横议论,列举了从上古到魏晋六朝文学和学术的现象,说明了不同时代会产生不同的文学和学术思想。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不平之鸣写到各个时代的善鸣者,指出“治世”、“盛世”和“乱世”、“衰世”都有能“鸣者”,诸如伊尹、周公、孔子、孟子、杨朱、墨翟、老子、庄子等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文学家。由此出发,如果仅仅以为“鸣”的前提只是作家窘境之时的“不平”,那显然是不够的,也是不符合韩愈本意的。我们认为全面的理解应该是作家“鸣”之前心境上的不平,是“为事物是非相感发”(《送王秀才序》),使之产生喜怒哀乐的情感,从而产生“鸣”的欲望,正如《礼记·乐记》说的“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也是钟嵘《诗品序》中所言“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由于“鸣”的前提是多方面的,因而“鸣”的内容也就丰富多彩。既有“和平之音”,也有“愁思之声”;既有“欢愉之辞”,也有“穷苦之言”。(《荆谭唱和诗序》)其实《送孟东野序》文末讲得就很清楚,“抑不知天将和其声,而使鸣国家之盛耶,抑将穷饿其身,思愁其心肠,而使自鸣其不幸耶?”可见得志而“鸣国家之盛”,失意而“自鸣其不幸”,两者都是“不得其平则鸣”。
韩愈“不平则鸣”中的“不平”意思绝非仅指“不幸”,而是两者兼有。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继承而且发展了司马迁“发愤著书”(《报任安书》)的观点,就是后来欧阳修“穷者而后工”(《梅圣俞诗集序》)的理论,也不如韩愈的观点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诚然,在封建社会中,人们的忧患、痛苦是普遍的、长期的、绝对的,欢乐、愉悦虽有却是个别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这样的社会生活,个人际遇必然会在文学作品中反映出来,中国文学史上流芳百世的作品大多正是这类。生活在中唐时期的韩愈也不例外,封建社会时代的特点,加上自身“跋前踬后,动辄得咎”(《进学解》)的坎坷遭际,决定了他在创作实践上,就不可能只是欢愉之“鸣”,更多的是失意时“鸣其不幸”。
韩愈的作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为友人同志的不平而鸣。《送孟东野序》是为“东野之役于江南也,若有不解者然”而鸣其不平的;《讳辩》是为李贺 “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日:贺父名者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不顾自身被毁鸣其不平;《蓝田县丞厅壁记》是因崔立之被黜,“官虽荣,力势反出主簿,尉下”的丞之不幸而鸣;《柳子厚墓志铭》中饱含热情地赞扬了柳宗元的才华、政绩和文学上的卓越成就,更为柳宗元因思想进步而遭受迫害鸣不平:“子厚斥不久,穷不极,虽有出于人,其文学辞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传于后如今无疑也。”
第二,更多的是为自己鸣不平。《师说》虽然是为赞扬弟子李蟠“能行古道”,所以“作《师说》以贻之”,而实质是“犯笑诲”、“抗颜为师”,以抒发自己的不平;《毛颖传》也正如柳宗元所说:“韩子穷古书,好斯文,嘉颖之能尽其意,故奋而为之传,以发其郁积”(《读韩愈所著〈毛颖传〉后题》)。从文章的“郁积”所在——“赏不酬劳,以劳见疏,秦真少恩哉”,不难看出韩愈满腔不平的渲泄;《原毁》一文好象心平气和对那种“至名而谤兴,德高而毁来”的社会现象进行了分析,实则也是他高自期许地自鸣不平;《进学解》一文以国子先生的身份平心静气地解说、辨析,借诸生之口,发泄自己怀才不遇的“不平之鸣”。《感二鸟赋》是他“不遇时之叹”,文中“羽毛之异,非有道德智谋”的二鸟得以荐进的事实,来和自己的不受见用作对比,抒写“遭时者,虽小善必达,不遭时者,累善无所容焉”的愤慨不平。
第三,韩愈对现实的反映不只是旁敲侧击,更为可贵的是能直接干预社会现实,以批判现实的态度出现在读者面前,具有强烈的人民性和批判现实的精神。《张中丞传后叙》针对“小人之好议论,不乐成人之美”,抑制不住自己的情感,抒发出“巡、远之所成就,如此卓卓,犹不得免,其他则又何说”的感叹,为在反对安史之乱中立下赫赫战功的张巡、许远申辩,字里行间充满了义愤和不平;《御史台上论天旱人饥状》是因为“京畿诸县,夏逢亢旱,秋又早霜,田种所收,十不存一”,“有弃子逐妻,以求口食,拆屋伐树,以纳税钱,寒馁道涂,毙踣沟壑,有者皆已输纳,无者徒被追征。”在“群臣之所未言,陛下之所未知”时,韩愈上书进谏,把人民遭受痛苦的实在情形全盘揭示出来,并要求停征赋税,以救民命,倾注了对人民的同情。名篇《杂说》四,以伯乐和千里马为喻,慨叹名马不遇伯乐,贤才难遇知音,为“千里马”的见辱、埋没和骈死鸣不平,揭露了封建社会昏愦的执政者埋没人才的罪过。其它一些奏状也能够揭发事实,切中时弊,不只是报喜不报忧。这些方面同白居易主张“补察时政”,“泄导人情”(《与元九书》),“惟歌生民病”(《寄唐生》)一样富有进步意义。
正由于韩愈看到了文学作品必须反映社会现实的这层真谛,所以当急剧动荡的社会环境和错综复杂的时代矛盾投影于他身上,造成其思想感情上的波澜不平时,就会情不自禁地诉之于作品,透露出爱和憎。作品可贵之处正是在于有意识地对社会现实进行了批判、揭露,对劳动人民寄以关心、同情。因此韩愈的“不得其平”的“鸣”,就不仅是个人与朋友间的牢骚了。我们认为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对韩愈 “不平则鸣”的文学观之价值以真正的体会,才能对韩愈“发言真率,无所畏避”(《旧唐书 韩愈传》)的品质以及文如其人有具体的认识,那么于韩愈的文章便有了现实的和批判的意义,韩愈所阐述的“道”便具有了同社会现实生活密切联系的思想内容。
“鸣”还有善与不善之分,这与时世有关,又与能否正确地反映社会现实、具有历史意义有关,也与“鸣者”本人的道德品质密切相关。“鸣”是具有特殊性质的,可以反映时代的特征,又可以体现作家的个性。韩愈认为作家应“无望其速成,无诱于势利,养其根而俟其实,加其膏而希其光。根之茂者其实遂,膏之沃者其光晔,仁义之人,其言蔼如也。”这样才能“气盛,则言之短长与声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书》)。即指作家要不能为势利所引诱,不能人云亦云,而应当培养自己的“根”和“气”。培养自己的高尚道德,才能写出“实遂”,“光晔”的作品来,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韩愈还认为只有象司马迁、司马相如、杨雄那样的“善者”,象陈子昂、苏源明、元结、李白、杜甫、李观那样的“能者”,才能使其“为文”,“存于今”(《答刘正夫书》),才能在文学上有所成就。总之,有了高尚的道德、不凡的才学,才能不平则鸣,鸣而能善,做到“夫所谓文者,必有诸其中,是故君子慎其实。实之美恶,其发也揜,本深而末茂,形大而声宏,行峻而言厉,必醇而气和,昭晰者无疑,优游者有余”(《答尉迟生书》)。否则徒其“鸣”而不善,六朝的绝大多数骈文就是如此:“其声清以浮,其节数以急,其辞淫以哀,其志弛以肆,其为言也乱杂而无章”(《送孟东野序》)。当然,做到 “鸣”而能善,不仅仅是内容的问题,还要有相适应的形式。关于这一点,将另作他论。
我们再统观韩愈的作品,既有“鸣”而善的,上文所举的一些作品即是,也有“鸣”而不善的,如取媚求荣的《河中连理木颂》,不光彩的《潮州刺史谢上表》等。这类作品在韩愈笔下虽占极少数,但无庸讳言,“夫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观愉之辞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也,是故文章之作,恒发于羁旅草野。至若王公贵人,气满志得,非性能而好之,则不暇以为。”(《荆谭唱和诗序》)。韩愈在这里既认为创作欲望往往产生于愁苦困窘,故羁旅草野之士多为之。若“气满志得,”没有那种不平之气的王公贵人,则难于产生强烈的写作冲动,又认为表现愁苦悲忧之情的作品容易动人。当然,我们不敢说韩愈这里是对自己作品的评判,但我们可以看到韩愈许多“和平之音”,“欢愉之辞”是比不上那些“愁思之苦”、“穷苦之言”的。广而言之,中唐安史之乱后的藩镇割据,回纥吐蕃的侵扰,宦官擅权,佛道二教不事生产,扩大剥削,在封建社会黑暗统治下,愁苦是普遍存在的,因以抒写愁苦的作品往往容易和人民的感受相结合,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所谓“要妙”、“易好”也就在此;至于欢娱之情,多是文人凭一时喜好而舞文弄墨抒发其个人气满志得时的生活感受,很少与人民发生联系,很少有社会意义,也就缺乏感染力,自然“淡薄”、“难工”。事实正是这样,前者“易工”而有极强的生命力,后者“难工”又只能是过眼烟云。
韩愈关于“不平则鸣”的文学观点,把文学现象和一定的社会矛盾联系起来,具有批判现实的精神,不仅反映了封建社会文学现象的一个普遍规律,触及到文学的特质,而且在今天对于我们强调生活是文学的唯一源泉,真实是检验文学的基本标准,仍有其积极的借鉴和启发作用。
不平则鸣,见乎己身是什么意思?
鸣:发出声音,指有所抒发或表示。指受到委屈、压迫等不公平的待遇,就会发出不满和反抗的呼声。也指对不公平的事表示愤慨。
【出自】:唐·韩愈《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
不平则鸣的启示
“不平则鸣”这个成语出于唐代文学家韩愈《送孟东野序》一文。
《现代汉语词典》说是“对不公平的事情表示愤慨”。
另一层意思上,“平”是指平常、平静、平衡、平凡等;“不平”则是指异乎寻常的善,既可指事物受到压抑或推动,也可能事物处于发展变化,或充满矛盾的善。总之“不平”所指甚广,并不指逆境。
“不平则鸣”应是指自然、社会与人生当处于不寻常的状况之中,一定会有所表现。